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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报名时间确定,事关孩子加分、优先录取一定要看!

河青教育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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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10月24日发布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如有疑问尽快咨询学生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另外别忘了告诉给身边的高考生及家长!!



01

报名时间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9年11月1日至10日前(具体时间由报名点安排),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并交纳考试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


第二阶段

11月11日8时至11月15日17时期间,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等,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通过登录页面的“密码重置”链接,查看密码重置办法。


第三、四阶段

11月16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名点确定并公布),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登记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报名流程图


02

报名范围

哪些考生需要参加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高职单招、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03

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户籍要求除外)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信息。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04

考生应到哪里报名?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05

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

2.要充分了解2020年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

3.准备好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
其中,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2020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提交《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含本科和专科,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还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5.携带准备好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06

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


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资格审核流程和报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点击下面链接查看▼▼▼

河北考生恭喜!考清华、北大等名校有望降分录取,这些人可申报!有你家乡吗


07

申请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程序是什么?

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申请优惠加分的程序

  

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雄安新区三县经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申请优先录取的程序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需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5A级青年志愿者等考生不在网上报名时申请,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及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

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符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同时上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以身份证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

5.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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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青年报记者陈庆威
编辑:康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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